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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言集议郊禘配 北魏 · 元端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谨案《礼记·祭法》,有虞氏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
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郑玄注云:「郊祖宗,谓祭礼以配食也。
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
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之」。
是故周人以后稷为始祖,文武为二祧。
讫于周世,配祭不毁。
案《礼》,喾虽无庙,配食禘祭。
谨详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圜丘,道穆皇后刘氏配方泽;
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祗;
又以显祖献文皇帝配雩祀。
太宗明元皇帝之庙既毁,上帝地祇,配祭有式。
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庙配事重,不敢专决。
请召群官,集议以闻(《魏书·礼志》二。熙平二年三月太常少卿元端上言。)
宗室助祭议 北魏 · 元端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礼记·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
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德不毁。
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
《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六曰见亲疏之杀焉。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
是故有伦。
注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
指谓当庙父子为群,不系于昭穆也。
若一公十子,便为群公子,岂待数公而立称乎?
《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
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议不同。
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玄,诸庙子孙,悉应预列。
既无正据,窃谓太广。
臣等愚见,请同僧奇等议(《魏书·礼志》二。熙平二年江阳王继表求预祭,王僧奇等议不得预祭,李琰之议得预祭,太常少卿元端议。又见《通典》五十一。)
羊祉谥议 北魏 · 元端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志存埋轮,不避强御。
及赞戎律熊武斯裁,仗节抚藩,边夷识德,化沾殊类,襁负怀仁
谨依谥法,布德行刚曰「景」,宜谥为景(《魏书·酷吏羊祉传》。太常少卿元端、博土刘台龙议谥。)
言羊祉谥应如前议 北魏 · 元端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窃惟谥者行之迹,状者迹之称。
尚书铨衡是司,厘品庶物,若状与迹乖,应抑而不受,录其实状,然后下寺,依谥法准状科上
岂有舍其行迹,外有所求,去状去称,将何所准?
检祉以母老辞藩,乃降手诏云:「卿绥抚有年,声实兼著,安边宁境,实称朝望」。
及其殁也,又加显赠,言祉诚著累朝,效彰内外,作牧岷区,字萌之绩骤闻。
诏册褒美,无替伦望。
然君子使人器之,义无求备,德有数德,优劣不同,刚而能克,亦为德焉。
谨依谥法,布德行刚曰「景」,谓前议为允(《魏书·羊祉传》。元端刘台龙议谥曰景侯刚元纂等驳,灵太后令依驳更议,元端龙上言。)
王孝通駮历法议 唐 · 傅仁均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三十三
宋代祖冲之
久立差术。
至于隋代张冑元等。
因而修之。
虽差度不同。
各明其意。
孝通不达宿度之差移。
未晓黄道之迁改。
乃执南斗为冬至之恒星。
东井夏至之常宿。
率意生难。
岂为通理
夫太阳行于宿度。
邮传之过逆旅。
宿度每岁既差。
黄道随而变易。
岂得以胶柱之说。
而为斡运之难乎。
又案易云。
治历明时。
礼云。
天子元端
听朔于南门之外。
尚书云。
正月上日
受终于文祖。
孔氏云。
上日
朔日也。
又云。
季秋月朔
辰不集于房。
孔氏云。
集合也。
不合则日蚀。
随可知矣。
又云。
先时不及时。
皆杀无赦。
先时为朔日不及时也。
若有先后之差。
是不知定朔之道矣。
诗云。
十月之交。
朔日辛卯
又春秋日蚀三十有五。
邱明云。
不书朔。
官失之也。
圣人之教。
不论于晦。
唯取朔耳。
自春秋以后。
去圣久远。
历术差违。
莫能详正。
故秦汉以来。
多非朔蚀。
而宋代御史中丞何承天
微欲见意。
不能详究。
乃为太史令钱乐之散骑侍郎皮延宗抑止。
孝通今语。
乃是延宗旧辞。
承天既非甄明。
故有当时之屈。
今略陈梗概。
申以明之。
夫理历之本。
必推上元之岁。
日月如合璧。
五星如连珠。
夜半甲子。
朔旦冬至
自此以后。
既行度不同。
七曜分散。
不知何年更得馀分普尽还复总会之时也。
唯日分气分。
得有可尽之理。
因其得尽。
即有三端之元。
故造经立法者。
小馀尽即为元首。
此乃纪其日数之元。
不关合璧之事矣。
时人相传。
皆云大小馀俱尽。
即定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者。
此不达其意故也。
何者。
冬至自有常数。
朔名由于月起。
既月行迟疾无常。
三端岂得即合。
故必须日月相合。
冬至同日者。
始可得名为合朔冬至耳。
故前代诸历。
不明其意。
乃于大馀正尽之年。
而立其元。
法将以为常。
而不知七曜散行。
气朔不合。
今法唯取上元连珠合璧。
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合朔之始。
以定一九。
相因行至于今日。
常取定朔之宜。
不论三端之事。
皮延宗本来不知。
何承天亦自未悟。
何得引而相难耶。